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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GB50325-2001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2006年版)

時(shi)間(jian):2022-11-04 10:16:13來源(yuan):點擊(ji):11655次

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建(jian)設(she)部公告(gao)第428號建設部關於發布標準(zhun)《民用(yong)建築(zhu)工程(cheng)室內環(huan)境汙(wu)染(ran)控製規範(fan)》局部(bu)修(xiu)訂的公告

現批(pi)準《民用建築工程室內(nei)環境(jing)汙染控(kong)製(zhi)規範》GB 50325-2001局(ju)部修訂的條(tiao)文,自2006年8月(yue)1日起實(shi)施(shi)。其(qi)中,第3.1.1、3.1.2、4.1.1、4.2.4、4.2.5、4.2.6、4.3.1、4.3.10、4.3.11、5.2.5、6.0.4為強製性(xing)條文,必(bi)須(xu)嚴格(ge)執(zhi)行。經(jing)此次修改的(de)原條文同時廢(fei)止(zhi)。
局部修訂的條文及(ji)其具體(ti)內容,將(jiang)在(zai)近期(qi)出(chu)版(ban)的《工程建設標準化(hua)》刊(kan)物上登載。


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guo)建設部
二00六(liu)年(nian)四(si)月十日

關於發布標(biao)準《民用建築工(gong)程
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範》的通知(zhi)

建標[2001]263號

    根據(ju)我部“關於(yu)印發《二000至(zhi)二00一(yi)年度(du)工程建設標準製訂、修訂計劃(hua)》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由河南省(sheng)建設廳會同(tong)有關部門共(gong)同編(bian)製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規(gui)範》,經有(you)關(guan)部門會審(shen),批準為標準,編號為(wei)GB 50325-2001,自(zi)2001年1月1日(ri)起施行。其中,1.0.5、3.1.1、3.1.2、3.2.1、4.1.1、4.1.2、4.2.4、4.2.5、4.2.6、4.3.1、4.3.3、4.3.10、4.3.11、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8、6.0.20為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fu)責管(guan)理(li)和強(qiang)製性條文的解釋,河南省建築科學研(yan)究院負責(ze)具體技(ji)術內容的解(jie)釋,建設部標準定(ding)額研究(jiu)所組織(zhi)中國計(ji)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er)00一年十一月二(er)十六日


目(mu) 次(ci)
1 總(zong) 則 
2 術 語    
3 材(cai) 料   
3.1無(wu)機(ji)非金屬建築主(zhu)體材料和裝(zhuang)修材料(liao)
3.2人造木板(ban)及飾(shi)麵人造木板
3.3塗(tu)料
3.4膠粘劑
3.5水(shui)性處理劑
4 工程勘(kan)察設計   
  4.1一般(ban)規定
4.2工程地點土(tu)壤(rang)中氡(dong)濃度調查(cha)及防氡
4.3材料選(xuan)擇
5 工程施工  
  5.1一般規定
  5.2材料進場檢(jian)驗
  5.3施工要(yao)求
6 驗(yan)收(shou)  
附錄(lu)A 環境測(ce)試(shi)艙(cang)法測定材料中遊離(li)甲(jia)醛釋放量
附錄B 室內空(kong)氣中苯(ben)的測定
附(fu)錄C 溶(rong)劑(ji)型塗料、溶劑型膠(jiao)粘(zhan)劑中揮(hui)發性有機化合物(wu)(VOCS)、苯含(han)量測定
C.1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xing)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liang)測定
C.2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中苯含量測定
附錄D 土壤中氡濃度及土壤表(biao)麵氡析出率(lv)測定
  D.1 土壤中氡濃度測定
D.2 土壤表麵(mian)氡析出率測定
D.3 城市區域(yu)性土壤氡水平(ping)調查方法
附錄E 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測定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總 則(ze)
1.0.1 為了(le)預(yu)防和控製民用建築工程中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保(bao)障公眾(zhong)健康(kang),維護公共利(li)益,做到(dao)技術先進、經濟合(he)理,製定本(ben)規範。
1.0.2 本規範適(shi)用於新建、擴(kuo)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不適用於工業建築工程、倉(cang)儲(chu)性建築工程、構築物和有特(te)殊(shu)淨化衛生(sheng)要求的房間。
注:本規範所稱室內環境汙染係(xi)指(zhi)由(you)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產(chan)生的室內環境汙染。民用建築工程交付使用後,非(fei)建築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汙染,不屬(shu)於本規範控製範圍。
1.0.3 本規範控製的室內環境汙染物有氡(Rn-222)、甲醛、氨(an)、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1.0.4 民用建築工程根(gen)據控製室內環境汙染的不(bu)同要求,劃分為以(yi)下兩(liang)類:
  1 Ⅰ類(lei)民用建築工程:住宅、醫(yi)院(yuan)、老年建築、幼兒(er)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築工程;
  2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guan)、文化娛樂場所(suo)、書店、圖(tu)書館、展覽(lan)館、體育(yu)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ting)、理發店等民用建築工程。
1.0.5 民用建築工程所選用的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fu)合本規範的規定。
1.0.6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製除應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xian)行的有關強製性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yu)
2.0.1 民用建築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本規範所指民用建築工程是(shi)新(xin)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築結(jie)構(gou)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cheng)。
2.0.2 環境測試艙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mo)擬(ni)室內環境測試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汙染物釋放量的設備。
2.0.3 土壤表麵氡析(xi)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rom soil surface 
單(dan)位(wei)麵積(ji)(㎡)上(shang)、單位時間(s)內析出的氡的放(fang)射性活(huo)度(Bq)。
2.0.4 內照(zhao)射指數(shu)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內照(zhao)射指數(shu)(IRa)是指建築材料中天然(ran)放射性核素鐳(lei)-226 的放射性比(bi)活度,除以本標準規定的限量200 而得(de)的商。
2.0.5 外(wai)照射指數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外(wai)照射指數(Iγ)是指建築材料中天(tian)然放射(she)性核(he)素鐳-226、釷-232 和鉀-40 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chu)以其各自單獨存(cun)在時本標準規定限(xian)量而(er)得的商(shang)之和。

式(shi)中 CRa、CTh、Ck—分(fen)別(bie)為建築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tu)-232 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貝(bei)可/千克(Bq/kg)。
2.0.6 氡濃(nong)度 radon consistence  實際測量的單位體積空氣內氡的含量。
2.0.7 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jia)工分離成各(ge)種形(xing)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zu)合並(bing)加入(ru)膠粘劑壓(ya)製而成(cheng)的板材,包(bao)括(kuo)膠合板、纖維(wei)板、刨花板等(deng)。
2.0.8 飾麵人造(zao)木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木板為基材,經塗飾或(huo)複(fu)合裝飾材料麵層(ceng)後(hou)的板材。
2.0.9 水性塗料 water based coatings  以水為稀(xi)釋劑的塗料。
2.0.10 水性膠粘劑 water based adhesives  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0.11 水性處(chu)理劑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為稀釋劑,能(neng)浸入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ti)高其阻(zu)燃(ran)、防水、防腐(fu)等性能的液(ye)體。
2.0.12 溶劑型塗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shi)劑的塗料。
2.0.13 溶劑型膠粘劑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機溶劑作(zuo)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0.14 遊(you)離甲醛(quan)釋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環境測試艙法(fa)或幹燥器法的測試條件(jian)下(xia),材料釋放遊離甲醛的量。
2.0.15 遊離甲醛含量 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遊離甲醛的量。
 3 材 料
3.1 無機非金屬建築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3.1.1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shi)用的砂(sha)、石、磚(zhuan)、水泥、商品混(hun)凝土、混凝(ning)土預製構件和新型牆(qiang)體材料等無機非金屬建築主體材料,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ying)符合表3.1.1 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xiang)目 限 量
內照射指數(IRa) ≤1.0
外照射指數( Iγ)  ≤1.0
 3.1.2 民用建築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jin)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築衛(wei)生陶瓷、石膏板、吊(diao)頂(ding)材料、無機瓷(ci)質磚粘接(jie)劑等,進(jin)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2 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內照射指數( IRa) ≤1.0  ≤1.3
外照射指數( Iγ) ≤1.3  ≤1.9

3.1.3 空心(xin)率大(da)於25%的建築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su)鐳226、釷-232、鉀-40 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外照射指數(Ir)不大於1.3。
3.1.4 建築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的測試方(fang)法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規定。
3.2 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人造木(mu)板及飾麵人造木板,必須測定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
3.2.2 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應根據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限量劃分為E1 類和E2 類。
3.2.3 當(dang)采(cai)用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並依此對(dui)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3 的規定。
表3.2.3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限量
類 別 限量(mg/m3)

 3.2.4 當采用穿孔(kong)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並依此(ci)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4 的規定。
表3.2.4 穿(chuan)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分類限量
類 別 限量(mg/100g,幹(gan)材料)


3.2.5 當采用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並依(yi)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類時,其限量應符合表3.2.5 的規定。
表3.2.5 幹燥(zao)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分類限量
類 別  限量(mg/L)


3.2.6 飾麵人造木板可(ke)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或幹燥器(qi)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當發生爭(zheng)議(yi)時應以環境測試艙法的測定結果為準;膠合板、細木工板宜采用幹燥器法測定遊離甲醛釋放量;刨(pao)花(hua)板、中密度纖(xian)維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測定遊離甲醛含量。
3.2.7 環境測試艙法,宜(yi)按(an)本規範附錄A 進行。
3.2.8 穿孔法及幹燥器法,應符合標準《人造板及飾麵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GB/T17657-1999 的規定。
3.3 塗 料
3.3.1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水性塗料,應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1 的規定。
表3.3.1 室內用水性塗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遊離甲醛(g/kg)  ≤0.1
 3.3.2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溶劑型塗料,應按其規定的更(geng)大稀釋比例(li)混合後,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2 的規定。
表3.3.2 室內用溶劑型塗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塗料名稱 VOCS (g/L)  苯(g/kg)
醇(chun)酸漆 ≤550 ≤5
硝基清漆 ≤750  ≤5
聚(ju)氨酯(zhi)漆(qi) ≤700   ≤5
酚(fen)醛清(qing)漆  ≤500 ≤5
酚醛磁(ci)漆  ≤380  ≤5
酚醛防(fang)鏽(xiu)漆  ≤270 ≤5
其他(ta)溶劑型塗料      ≤600 ≤5
3.3.3 聚氨酯漆測定固(gu)化劑中遊離甲苯二異氰酸(suan)酯(TDI)的含量後,應按其規定的最(zui)小(xiao)稀釋比例計算(suan)出聚氨酯漆中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且(qie)不應大於7g/Kg。測定方法應符合標準《氣相色譜測定氨基(ji)甲酸酯預聚物和塗料溶液中未(wei)反應的甲苯二異氰(qing)酸酯(TDI)單體》GB/T18446-2001 的規定。
3.3.4 水性塗料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遊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宜按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hai)物質限量》GB 18582-2001附錄A、附錄B的方法進行。
3.3.5 溶劑型塗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苯含量測定方法,宜按本規範附錄C 進行。
3.4 膠 粘 劑
3.4.1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水性膠粘劑,應測定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4.1 的規定。
表3.4.1 室內用水性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遊離甲醛(g/kg)  ≤1
3.4.2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溶劑型膠粘劑,應測定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4.2 的規定。
表3.4.2 室內用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苯(g/kg)  ≤5
 3.4.3 聚氨酯膠粘劑應測定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的含量,並不應大於10g/kg,測定方法可按標準《氣相(xiang)色譜測定氨基甲酸酯預聚物和塗料溶液中未反(fan)應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單體》GB/T18446-2001 進行。
3.4.4 水性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遊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宜按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2001附錄A、附錄B的方法進行。
3.4.5 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苯含量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C 的規定。
3.5 水性處理劑
3.5.1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水性阻燃劑(包括防火(huo)塗料)、防水劑、防腐劑等水性處理劑,應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5.1 的規定。
表3.5.1 室內用水性處理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遊離甲醛(g/kg) ≤0.5
 3.5.2 水性處理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遊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宜按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2001附錄A、附錄B的方法進行。
4 工程勘察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築工程設計前,應進行建築工程所在城市(shi)區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調(diao)查。未進行過(guo)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氡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區域測定的,必須進行建築場(chang)地土壤中氡濃度的測定或土壤氡析出率測定,並提供相應的檢測報(bao)告。
4.1.2 民用建築工程設計必須根據建築物的類型和用途,選用符合本規範規定的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
4.1.3 民用建築工程的室內通(tong)風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采暖通風(feng)與(yu)空氣調節(jie)設計規範》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有關規定。
4.2 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防氡
4.2.1 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築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cha)報告,應包括工程所在城市區域土壤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曆(li)史資料及土壤氡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平均(jun)值數據。
4.2.2 已(yi)進行過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區域測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當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平均值不大於1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結果平均值(zhi)不大於0.01Bq/㎡.s時,且工程場地所在地點不存在地質斷裂構造,可不再進行土壤氡濃度測定;其他情況均應進行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
4.2.3 當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不大於2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不大於0.05Bq/㎡.s時,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2.4 當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guo)大於20000Bq/m3,且小於3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大於0.05Bq/㎡.s且小於0.01Bq/㎡.s時,應采取建築物底層地麵抗開裂(lie)措施。
4.2.5 當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於或等於30000Bq/m3且小於5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大於或等於0.1Bq/㎡.s且小於0.3Bq/㎡.s時,除采取(qu)建築物底層地麵抗(kang)開裂措施外,還(hai)必須按現行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GB 50108中的一級防水要求,對基礎(chu)進行處理。
4.2.6 I 當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於或等於5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大於或等於0.3Bq/㎡.s時,除采取本規範4.2.5條防氡處理措施外,還應按照標準《新建低層住(zhu)宅建築設計與施工中氡控製導則》GB/T 17785-1999的有關規定,采取綜合建築構造防氡措(cuo)施。
4.2.7 當Ⅰ類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中氡濃度大於或等於50000Bq/m3,或土壤表麵氡析出率大於或等於0.3Bq/㎡.s時,應進行工程場地土壤中的鐳-266、釷-232、鉀-40比活度測定。當測定結果表明內照射指數(IRa)大於1.0或外照射指數(Iγ)大於1.3時,工程場地土壤不得作為工程回(hui)填(tian)土使用。
4.2.8 民用建築工程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測定方法及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方法應按本規範附錄D進行。
4.3 材料選擇(ze)
4.3.1  I 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采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必須采用A 類。
4.3.2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宜采用A 類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當A 類和B類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混合使用時,應按下式計算,確(que)定每種材料的使用量:


           式中 fi—第i 種材料在材料總用量中所占(zhan)的份(fen)額(%);
          IRai—第(di)i 種材料的內照射指數;
          Iγi—第i 種材料的外照射指數。
4.3.3 I 類民用建築工程的室內裝修,必須采用E1 類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
4.3.4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的室內裝修,宜采用E1 類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當采用E2 類人造木板時,直接暴露(lu)於空氣的部位應進行表麵塗覆(fu)密(mi)封處理。
4.3.5 民用建築工程的室內裝修,所采用的塗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其苯、遊離甲醛、遊離甲苯二異(yi)氰酸酯(TDI)、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含量,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4.3.6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時,不應采用聚乙烯(xi)醇水玻璃內牆塗料、聚乙(yi)烯醇縮甲醛內牆塗料和樹脂(zhi)以硝(xiao)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水包油(you)型(O/W)多彩內牆塗料。
4.3.7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時,不應采用107膠粘劑等聚乙烯醇縮甲醛膠粘劑。
4.3.8 民用建築工程中使用的粘合木結構材料, 遊離甲醛釋放量不應大於 0.12mg/m3,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 的規定。
4.3.9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時,所使用的壁(bi)布(bu)、帷幕等遊離甲醛釋放量不應大於 0.12mg/m3,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A 的規定。
4.3.10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質材料,嚴禁采用瀝(li)青、煤焦油類防腐、防潮(chao)處理劑。
4.3.11 民用建築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釋放氨的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氨的釋放量不應大於 0.10%,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規定。
能釋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劑,其遊離甲醛含量不應大於0.5g/kg,測定方法應符合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2001附錄B的規定。
4.3.12 I 類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粘貼(tie)塑料地板時,不應采用溶劑型膠粘劑。
4.3.13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中地下室及不與室外直(zhi)接自然通風的房(fang)間貼塑(su)料地板時,不宜采用溶劑型膠粘劑。
4.3.14 民用建築工程中,不應在室內采用脲(niao)醛樹脂泡(pao)沫塑料作為保溫(wen)、隔熱和吸(xi)聲材料。
4.3.1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時,所使用的地毯(tan)、地毯襯墊、壁紙(zhi)、聚氯乙烯卷(juan)材地板,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甲醛釋放量均應符合相應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的標準規定。
5 工程施工
5.1 一般規定
5.1.1 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範的有關規定,對所用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進行進場檢驗。
5.1.2 當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進場檢驗,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本規範的有關規定時,嚴禁(jin)使用。
5.1.3 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範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不得擅(shan)自更改設計文件要求(qiu)。當需要更改時,應經原(yuan)設計單位同意。 5.1.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當多次重(zhong)複使用同一設計時,宜先做樣板間,並對其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進行檢測。
5.1.5 樣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範第6 章(zhang)的有關規定。
當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範的規定時,應查找(zhao)原因並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5.2 材料進場檢驗
5.2.1 民用建築工程中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
5.2.2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飾麵采用的天然花崗岩(yan)石材或瓷質磚使用麵積大於200m2 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放射性指標的複驗。
5.2.3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麵人造木板,必須有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
5.2.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采用的某(mou)一種人造木板或飾麵人造木板麵積大於500m2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的遊離甲醛含量或遊離甲醛釋放量分別進行複驗。
5.2.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水性塗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和遊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苯、遊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聚氨酯類)含量檢測報告,並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規定。
5.2.6 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song)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3 施工要求
5.3.1 采取防氡設計措施的民用建築工程,其地下工程的變形縫(feng)、施工縫、穿牆管 (盒)、埋(mai)設件、預留孔洞(dong)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藝,應符合現行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
5.3.2 I 類民用建築工程當采用異地土作為回填土時,該回填土應進行鐳-226、釷-232、鉀-40 的比活度測定。當內照射指數(IRa)不大於1.0 和外照射指數(Ir)不大於1.3時,方可使用。
5.3.3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所采用的稀釋劑和溶劑,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shi)油苯、重質苯及混苯。
5.3.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施工時,不應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進行除油和清除舊(jiu)油漆作業。
5.3.5 塗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使用後,應及時封(feng)閉(bi)存放,廢料應及時清出室內。
5.3.6 嚴禁在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用有機溶劑清洗(xi)施工用具。
5.3.7 采暖(nuan)地區的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內進行。
5.3.8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裝修中,進行飾麵人造木板拚接施工時,除芯板為A 類外,應對其斷麵及無飾麵部位進行密封處理。
6 驗收
6.0.1 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wan)工至少7d 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6.0.2 民用建築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地點(dian)土壤中氡濃度檢測報告、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 含量檢測報告;
2 涉及室內環境汙染控製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
3 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汙染物含量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記(ji)錄、複驗報告;
4 與室內環境汙染控製有關的隱(yin)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5 樣(yang)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記錄(不做(zuo)樣板間的除外)。
6.0.3 民用建築工程所用建築材料和裝修材料的類別、數量和施工工藝(yi)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範的有關規定。
6.0.4 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表6.0.4 的規定。
表6.0.4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限量
汙染物 I 類民用建築工程 Ⅱ類民用建築工程
氡(Bq/m3) ≤200 ≤400
遊離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注(zhu):1 表中汙染物濃度限量,除氡外均應以同步(bu)測定的室外空氣相應值為空白值。
         2 表中汙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采用全(quan)數值比較法。
6.0.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氡的檢測,所選用方法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應大於25%(置(zhi)信度95%),方法的探測下限不應大於10Bq/m3。
6.0.6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18204.26-2000 的規定。
6.0.7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檢測,也可采用現場檢測方法,所使用的儀器在0~0.60mg/m3 測定範圍(wei)內的不確定度應小於25%。當發生爭議時,應以《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驗方法》GB/T 18204.26-2000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測定結果為準。
6.0.8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苯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B的規定。
6.0.9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氨的檢測,可采用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T18204.25-2000 或標準《空氣質量氨的測定離子(zi)選擇電極(ji)法》 GB/T14669-93 進行測定。當發生爭議時應以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 ——靛酚藍(lan)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 的測定結果為準。
6.0.10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範附錄E的規定。
6.0.11 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應抽(chou)檢有代(dai)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於5%,並不得少於3 間;房間總數少(shao)於3 間時,應全數檢測。
6.0.12 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數量減半(ban),並不得少於3 間。
6.0.13 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點數應按表6.0.13設置:
表6.0.13  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置
房間使用麵積(㎡) 檢測點數(個)

≥50且<100
≥100且<500
≥500且<1000
≥1000且<3000


不少於3
不少於5
不少於6
不少於9

6.0.14 當房間內有2 個(ge)及以上檢測點時,應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gai)房間的檢測值。
6.0.15 民用建築工程驗收時,環境汙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ju)內牆麵不小於0.5m、距樓地麵高(gao)度0.8~1.5m。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kou)。
6.0.16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ji)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zheng)常運轉(zhuan)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後進行。
在對甲醛、氨、苯、TVOC取樣檢測時,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jia)具(ju),應保持(chi)正常使用狀態。
6.0.17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yun)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築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chuang)關閉24h 以後進行。
6.0.18 當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範的規定時,可判(pan)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6.0.19 當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範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數量應增(zeng)加1 倍。並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範的規定時,應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6.0.20 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築工程,嚴禁投入使用。


附錄A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材料中遊離甲醛釋放量
A.0.1 環境測試艙的容(rong)積應為1~40m3。
A.0.2 環境測試艙的內壁材料應采用不鏽鋼、鋁(磨(mo)光或拋(pao)光)、玻璃等惰性材料建造。
A.0.3 環境測試艙的運行條件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 溫度:23±1℃;
2 相對濕(shi)度:45%±5%;
3 空氣交(jiao)換率:1±0.05 次/h;
4 被測樣品表麵附近(jin)空氣流速:0.1~0.3m/s;
5 被測樣品表麵積與環境測試艙容積之(zhi)比為1:1;
6 測定飾麵人造木板等材料的遊離甲醛釋放量前(qian),測試艙內潔(jie)淨(jing)空氣中甲醛含量不應大於0.006mg/m3;
A.0.4 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定飾麵人造木板時,除直接用整塊(kuai)材料進行測試外,用於測試的板材均應進行邊(bian)沿密封處理;
2 應將被(bei)測材料垂(chui)直放在測試艙的中心位置,板材與板材之間距離不應小於 200mm,並與氣流(liu)方向平行;
3 測試艙法采樣測試遊離甲醛釋放量每天測試1 次。當連(lian)續(xu)2d 測試濃度下降(jiang)不大於5%時,可認(ren)為達(da)到了平衡(heng)狀(zhuang)態。以最後2 次測試值的平均值作為材料遊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
4 如(ru)果測試第28d 仍然達不到平衡狀態(tai),可結束測試,以第28d 的測試結果作為遊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
A.0.5 采樣方法。空氣取樣和分析時,先(xian)將空氣抽樣係統與環境測試艙的空氣出口相連。兩個吸收瓶中各加入5mL 蒸餾(liu)水,開動抽氣泵(beng),抽氣速度控製在2L/min 左右,每(mei)次至少抽取100L 空氣。
A.0.6 遊離甲醛釋放量測定——乙酰丙(bing)酮分光光度法:
1 所用儀(yi)器、試劑配製應符合《人造板及飾麵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 GB/T17657-1999 的規定;
2 空氣抽樣係統包括:抽樣管、2 個100mL 的吸收瓶(ping)、矽(xi)膠幹燥器、氣體抽樣泵、氣體流量計、氣體計量表;
    3 校(xiao)準曲線(xian)和校準曲線斜率的確定,應符合《人造板及飾麵人造板理化性能試驗方法》GB/T17657-1999 的規定;
    4 測定:將2 個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分別移(yi)入50.0mL 容量瓶中並定容,從(cong)容量瓶中各取10.0mL 分別移(yi)入50.0mL 具塞(sai)三(san)角(jiao)燒瓶中,再(zai)加入10.0mL 乙酰(xian)丙酮溶液和 10.0mL 乙酸銨溶液,搖勻,上塞,然後分別放至40℃的水浴中加熱(re)15min,再將溶液靜(jing)置暗(an)處冷卻(que)至室溫(約(yue)1h)。用分光光度法在412nm 處測定吸光度,同時做試劑空白(bai);
5 計算:吸收液的吸光度測定值與空白值之差(cha)乘(cheng)以校正曲(qu)線的斜率,再乘以吸收液的體積,即為每個吸收瓶中的甲醛量。2 個吸收瓶的甲醛量相加,即得甲醛的總量。甲醛總量除以抽取空氣的體積,即(ji)得每立方米空氣中的甲醛量,以mg/m3 表示(shi)。空氣樣品的體積應通過氣體方程式校正到23℃時的體積。


附錄B 室內空氣中苯的測定

B.0.1 原理:
本測定方法主要依據GB/T 11737《居(ju)住區大氣中苯、甲苯和二甲苯衛生檢驗標準方法  氣相色譜(pu)法》。
空氣中苯用活性炭(tan)管采集,然後經熱解吸或二硫化炭提取,用氣相色譜法分析,以保留(liu)時間定性,峰(feng)高定量。
B.0.2 儀器及設備(bei):
1 采樣器——采樣過程中流量穩定,流量範圍0.1~0.5L/min 。
2 熱解吸裝置——能對吸附管進行熱解吸,解吸溫度、載(zai)氣流速可調。
3氣相色譜儀——配(pei)備氫(qing)火焰(yan)離子化檢測器。
4 色譜柱(zhu)——毛細(xi)管柱或填充(chong)柱。毛(mao)細管柱長30~50m,內徑0.53mm或0.32mm石英柱,內塗覆二甲基聚矽氧(yang)烷(wan)或其他非極性材料;填充柱長(zhang)2m、內徑4mm不鏽鋼柱,內填充聚乙二醇6000-6201擔體(5:100)固定相。
5 注射器——1μL、10μL、1mL、100mL注射器若(ruo)幹個。
6 電熱恒(heng)溫箱(xiang)——適用B.0.5熱解吸後手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可保持60℃恒(heng)溫。
B.0.3 試劑和材料:
1 活性炭吸附管——內裝100mg椰(ye)子殼(ke)活性炭吸附劑的玻璃(li)管或內壁光滑的不鏽鋼管,使用前應通氮(dan)氣加熱活化,活化溫度為300~350℃,活化時間不少於10min ,活化至無雜(za)質峰。
2 標準品——苯標準溶液或標準氣體。
3載氣——氮氣(純度不小於99.999%)。
B.0.4 采樣:
應在采樣地點打(da)開吸附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調節流量在0.3~0.5L/min的範圍內,用皂膜流量計校準采樣係統(tong)的流量,采集約10L空氣,記錄采樣時間、采樣流量、溫度和大氣壓。
采樣後,取下吸附管,密封吸附管的兩端,做好標識,放入可密封的金屬或玻(bo)璃容器中。樣品可保存5d 。
注:采集室外空氣空白樣品,應與采集室內空氣樣品同步進行,地點宜選擇在室外上風向(xiang)處。
B.0.5 氣相色譜法:
色譜分析條件可選用以下推薦(jian)值,也(ye)可根據實驗室條件製定更佳(jia)分析條件:
填充柱溫度——90℃或毛細管柱溫度——60℃;
檢測室溫度——150℃;
汽(qi)化室溫度——150℃;
載氣——氮氣,50mL/min 。
根據實際(ji)情(qing)況(kuang)可以選用熱解吸氣相色譜法或二硫化碳(tan)撮(cuo)氣相色譜法其中的一種:
方法一:熱解吸氣相色譜法。
標準係列:準確抽取濃度約1mg/m3的標準氣體100mL、200 mL、400 mL、1 L 、2 L通過吸附管,用熱解吸氣相色譜法分析吸附管標準係列,以苯的含量(μg)為橫坐標,分別繪製曲線。
1)熱解吸直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
將吸附管置於熱解吸直接進樣裝置中,350℃解吸後,解吸氣體直接由進樣閥進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2)熱解吸後手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
將吸附管置於熱解吸裝置中,與100mL注射器(經60℃預熱)相連,用氮氣以50Ml/min的速度於350℃下解吸,解吸體積為50~100mL,於60℃平衡30min ,取1mL平衡後的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樣品分析:每支(zhi)樣品吸附管及未采樣管,按標準係列相同的熱解吸氣相色譜分析方法進行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方法二:二硫化碳撮氣相色譜法。
標準係列:取含量為0.1μg/mL、0.5μg/mL、1.0μg/mL、2.0μg/mL的標準溶液,取1μL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分析,用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以苯的含量(μg/mL)為橫坐標,峰高為縱坐(zuo)標,繪製標準曲線。
樣品分析:將活性炭倒入具塞刻(ke)度試管中,加1.0 mL二硫化碳,塞緊管塞,放置1h,並不時振(zhen)搖(yao),取1μL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分析,用保留時間定性、峰高定量。
B.0.6  計算:
1 所采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C——所采空氣樣品中苯濃度(mg/m3);
       ——樣品管中苯的量(μg);
 ——未采樣管中苯的量(μg)
 ——空氣采樣體積(L)。
2  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應按下式換(huan)算成標準狀態下的濃度:

式中   ——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mg/m3);
 ——采樣時采樣點的大氣壓力(kPa); 
 ——采樣時采樣點的溫度(℃)。
    注:當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相同或幾(ji)乎(hu)相同的保留時間的組分幹擾(rao)測定時,宜通過選擇適當的氣相色譜柱,或調節分析係統的條件,將幹擾減少到更低。



附錄C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VOCѕ)、苯含量測定

C.1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VOCѕ)、苯含量測定

C.1.1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應分別測定其揮發物的含量及密度,並計算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ѕ)的含量。
C.1.2 揮發物的含量應按標準《色漆和清漆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GB/T6751-86 提供(gong)的方法進行測定。
C.1.3 密度應按標準《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測定》GB6750-86 提供的方法進行測定。
C.1.4 樣品中VOCѕ 的含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樣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g/L);
ω1—加熱前樣品質量(g);
ω2—加熱後樣品質量(g);
ρs—樣品在23℃的密度(g/mL)。

C.2 溶劑型塗料、溶劑型膠粘劑中苯含量測定
C.2.1 儀器及設備:
1 氣相色譜儀——帶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2 毛細管柱——長30~50m,內徑0.32mm 或0.53 mm石英(ying)柱,內塗覆二甲基聚矽氧烷,膜(mo)厚 1~5μm,柱操作條件為程序升溫50~250℃,初(chu)始溫度為50℃,保持10min,升溫速率10~20℃/min ,至205℃,保持2min;
3 載氣——氮氣(純度不小於99.99%);
4 頂空瓶——10mL、20mL 或60mL;
5 恒溫箱;
6 定量濾(lv)紙條——20mm×70mm;
7 注射器——1μL、10μL、1mL 若幹個。
C.2.2 樣品測定。
1 標樣製備:取5 隻(zhi)頂空瓶,將濾紙條放入頂空瓶後,應密封;用微(wei)量注射器吸取苯0μL、0.40μL、0.80μL、1.20μL、2.20μL,注射在瓶內的濾紙條上,含苯分別為0 mg、0.351 mg、0.703 mg、1.054 mg、1.933mg。
注:苯為色譜純,20℃時1μL 苯重0.8787mg。
2 樣品製備:取裝有濾紙條的頂空瓶稱重,到0.0001g,應將樣品(約0.2g)塗在濾紙條上,密封後稱重,到0.0001g,兩次稱重的差值為樣品質量。
3 將上述標準品係列及樣品,置於40℃恒溫箱中平衡4h,並取0.20mL 頂空氣作氣相色譜分析,記錄峰麵積。
4 應以峰麵積為縱(zong)坐標,以苯質量為橫坐標,繪製標準曲線圖。
5 應從標準曲線上查得樣品中苯的質量。
C.2.3 計算。
樣品中苯的含量,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C—樣品中苯的含量(g/Kg);
m—被測樣品中苯的質量(mg);
W—樣品的質量(g)。

附錄D 土壤中氡濃度及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

                   D.1  土壤中氡濃度測定 
D.1.1 一般原則:土壤中氡濃度測量的關鍵是如何(he)采集土壤中的空氣。土壤中氡氣的濃度一般大於數百(bai)Bq/m3,這(zhe)樣高的氡濃度的測量可以采用電離室法、靜電收集法、閃(shan)爍瓶法、金矽麵壘(lei)型探測器等方法進行測量。
D.1.2 測試儀器性能指標要求:
工作條件:溫度-10~40℃
相對濕度≤90%;
不確定度≤20%;
探測下限≤400Bq/m3。
D.1.3 測量區域範圍應與工程地質勘察範圍相同。
D.1.4 在工程地質勘察範圍內布點時,應以間距10m 作網(wang)格,各網格點即為測試點 (當遇較大石塊時,可偏離±2m),但布點數不應少於16 個。布點位置應覆蓋基礎工程範圍。
D.1.5 在每個測試點,應采用專用鋼釺打孔。孔的直徑宜為20~40mm,孔的深度宜為600~800mm。
D.1.6 成孔後,應使用頭部有氣孔的特製的取樣器,插入打好的孔中,取樣器在靠近地表處應進行密閉,避(bi)免大氣滲(shen)入孔中,然後進行抽氣。正式現場取樣測試前,應通過一係列不同抽氣次數的實驗,確定更佳抽氣次數。
D.1.7 所采集土壤間隙(xi)中的空氣樣品,宜采用靜電擴散(san)法、電離室法或閃爍瓶法、金矽麵壘型探(tan)測器等測定現場土壤氡濃度。
D.1.8 取樣測試時間宜在8:00~18:00 之間,現場取樣測試工作不應在雨天進行,如遇雨天,應在雨(yu)後24h 後進行。
D.19 現場測試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測試點布設圖,成孔點土壤類別,現場地表狀況描述,測試前24h 以內工程地點的氣象狀況等。
D.1.10 地表土壤氡濃度測試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取樣測試過程描(miao)述(shu)、測試方法、土壤氡濃度測試結果等。
D.2  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定
D.2.1  儀器設備。
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量所須儀器設備包括取樣設備、測量設備。取樣設備的形狀為盆(pen)狀,工作原理分為被動收集型和主動(dong)抽氣采集型兩種。現場測量設備須滿(man)足以下工作條件要求:
溫度:-10~40℃;
相對濕度:≤90%;
不確定度:≤20%;
探測下限:≤0.01Bq/m2.S 。
D.2.2 測量步驟。
按照“D.1  土壤中氡濃度測定”的要求,首(shou)先在建築場地按20m×20m網格布點,網格點交叉(cha)處進行土壤氡析出率測量 。
測量時,須清掃(sao)采樣點地麵,去除腐殖質、雜草及石塊,把取樣器扣在平整後的地麵上,並用泥(ni)土對取樣器周圍進行密封,防止漏氣,準備就(jiu)緒後,開始測量並開始(shi)計時(t)。
土壤表麵氡析出率測量過程中,應注意(yi)控製下列幾個環節:
1  使用聚集罩(zhao)時,罩口與介(jie)質表麵的接縫處應當封堵(du),避免罩內氡向外擴散(一般情況下,可在罩沿周邊培一圈泥土,即可滿足(zu)要求)。對於從罩內抽取空氣測量的儀器類型來說(shuo),必須更加注意。
2  被測介質表麵應平整(zheng),保證各個測量點過程中罩內空間的體積不出現明顯(xian)變化。
3 測量的聚集時間等參(can)數應與儀器測量靈(ling)敏度相適應,以保證足夠(gou)的測量準確度。
4 測量應在無風或微風條件下進行。
D.2.3  結果計算(使用聚集罩情況)。
用下述公式求被測地麵的氡析出率:

式中   R——土壤表麵氡析出率(Bq/m2.s);
Nt——t時刻測得的罩內氡濃度(Bq/m3);
V——聚集罩所罩信的介質表麵的麵積(m2);
t——測量經曆的時間(s)

D.3  城市區域性土壤氡水平調查方法
D.3.1  測點布置
在城市區域按2km×1km網格布置測點,部分中小城市可以按1km×1km網格布置測點。因地形、建築等原因測點位置可以偏移,但(dan)更好(hao)不超過200m。
每個城市測點數量在100個左(zuo)右(you)。
盡(jin)量使用1:5萬~1:10萬(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地質)圖和全球衛星定位儀(GPS),確定測點位置並在圖上標注。
D.3.2  調查方法
調查前應製訂(ding)方案,準備好測量儀器和其他工具。儀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標定,如使用兩台或兩台(tai)以上儀器進行調查,更好所用儀器同時進行標定,以保證儀器量值的一致(zhi)性。
測點定位:調查測點位置用GPS定位,同時對地理位置進行簡(jian)要描述。
測量深度:調查打孔深(shen)度統一定為500~800m,孔徑20~40mm。
測量次數:每一測點應重複測量3次,以算術平均值作為該點氡濃度。(或每一測點在3m2範圍內打三個孔,每孔測一次求平均值)。
其他測量要求(如天氣)和測量過程中需(xu)要記錄的事項按本附錄D.1執行。
D.3.3  調查的質量保證(zheng)。
儀器使用前應按儀器說明書(shu)檢查儀器穩(wen)定性(如測量標準α源、電路自檢等方法)。
使用兩台以上的儀器工作時應檢查儀器的一致性,一般兩台儀器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pian)差應小於25%。
應挑選10%左右測點進行複查測量,複查測量結果應一並反映在測量原始數據表中。
D.3.4  測量報告。
城市區域土壤氡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  城市地質概況、放射性本底概(gai)況、土壤概況;
2  測點布置說明及測點分布圖;
3  測量儀器、方法介紹(shao);
4  測量過程描述;
5  測量結果。包括原始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等,如有可能繪製城市土壤濃度等值線圖。
6  測量結果的質量評價(jia)(儀器的日常穩定性檢查、儀器的標定和比對工作、儀器的質量監(jian)控圖製作)。

附錄E 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測定
E.0.1  原理
    用Tenax TA吸附管采集一定何種的空氣樣品,空氣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保留在吸附管中,通過熱解吸裝置加熱吸附管得到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解吸氣體,將其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麵積定量。
E.0.2 儀器及設備。
1  采樣器——空氣采樣過程中流量穩定,流量範圍0.1~0.5L/min。
2  熱解吸裝置——能對吸附管進行熱解吸,解吸溫度、載氣流速可調。
3  氣相色譜儀——配備帶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
4  毛細管柱——長30~50m,內徑0.32mm或0.53mm 石英柱,內塗覆二甲基聚矽氧烷,膜厚 1~5μm,柱操作條件為程序(xu)升溫50~250℃,初始溫度為50℃,保持10min,升溫速率5℃/min,至250℃,保持2min。
5  注射器——1μL、10μL、1mL 、100 mL注射器若幹個。
6  電熱恒溫箱——適用E.0.6熱解吸氣相色譜的方法二,可保持60℃恒溫。
E.0.3  試劑和材料
1  Tenax-TA 吸附管——內裝200mg粒(li)徑(jing)為0.18~0.25mm(60~80目)Tenax-TA吸附劑的玻璃管或內壁光滑(hua)的不鏽鋼管,使用前應通氮氣加熱活化,活化溫度應高於解吸溫度,活化時間不少於30min,活化至無雜質峰。
2  標準器——苯、甲苯、對(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ding)酯、十一烷的標準溶液或標準氣體。
3  載氣——氮氣(純(chun)度不小於99.99%)。
E.0.4 采樣。
應在采樣地點打開吸附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調節流量在0.1~0.4L/min的範圍內,用皂(zao)膜流量計校準采樣係統的流量,采集約1~5L空氣,記錄采樣時間、采樣流量、溫度和大氣壓。
采樣後,取下吸附管,密封吸附管的兩端(duan),做好標記,放入可密封的金屬或玻璃容器中,應盡快(kuai)分析,樣品最長可保存14d。
注:采集室外空氣白樣品,應與采集室內空氣樣品同步進行,地點宜選擇在室外上風向處。
E.0.5  標準係列製備。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用氣體外標法或液體外標法。
1  氣體外標法:準確抽取氣體組分濃度約1mg/m3的標準氣體100mL、200 mL、400 mL、1L、2L,通過吸附管,為標準係列。
2  液體外標法:取單組分含 量為0.05mg/mL、0.1 mg/mL、0.5 mg/mL、1.0 mg/mL、2.0 mg/mL的標準溶液1~5μL注入吸附管,同時用100mL/min的氮氣通過吸附管,5min後取下,密封,為標準係列。
E.0.6  熱解吸氣相色譜法。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用以下方法中的一種,當發生爭議時,以方法一為準:
方法一:熱解吸直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
將吸附管置於熱解吸直接進樣裝置中,250~325℃解吸後,解吸氣體直接由進樣閥快速進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麵積定量。
方法二:熱解吸後手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
將吸附管置於熱解吸裝置中,與100mL注射器(經60℃預熱)相連,用氮氣以50~60mL/min的速度於250~325℃下解吸,解吸體積為50~100mL,於60℃平衡30min ,取1mL平衡後的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麵積定量。
E.0.7  標準曲線。
用熱解吸氣相色譜法分析吸附管標準係列,以各組分的含量(μg)為橫坐標,峰麵積為縱坐標,分別繪(hui)製標準曲線,並計算回歸方程。
E.0.8  樣品分析。
每支樣品吸附管及未采樣管,按標準係列相同的熱解吸氣相色譜分析方法進行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麵積定量。
E.0.9  計算。
1  所采空氣樣品中各組分的濃度,應按下式計算:

式中    ——所采空氣樣品中I組分濃度(mg/m3);
      ——樣品管中I組分的量(μg);
      ——未采樣管中I組分的量(μg);
 ——空氣采樣體積(L)。
2  空氣樣品中各組的濃度,應按下式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濃度:

式中  CC——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I組分的濃度(mg/m3);
       p——采樣時采樣點的大氣壓力(kPa);
t——采樣時采樣點的溫度(℃)。
3 應按下式計算所采空氣樣品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濃度:

式中   ——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濃度(mg/m3)。
注:1 對未識(shi)別峰,可以甲苯計。
    2  注:當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相同或幾乎相同的保留時間的組分幹擾測定時,宜通過選擇適當的氣相色譜柱,或通過用更嚴(yan)格地選擇吸收管和調節分析係統的條件,將幹擾減到更低。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ci)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必須”;反麵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應”;反麵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xu)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麵詞采用“宜”;反麵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本規範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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